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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8年深圳本月建立住房公积金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3日 09:34 作者
      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未按国家法令要求建立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圳市,在迟到18年之后,终于抓住2010年的尾巴,建立起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2月起,深圳所有在职职工,不论户籍在哪儿,都应在深圳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11月30日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这些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普通住房,可以申请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该暂行办法,深圳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广,不设户籍限制。
  据悉,深圳市早在1992年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各地陆续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2009年5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2010年10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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