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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资金挪用 银监会首查贷款新规落地成效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2日 08:28 作者 聂伟柱
      近日,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银监会已于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银监局抽查所辖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贷款新规)的情况。
  此次检查不仅要验收银行在制度建设、流程改造、IT系统调整等方面的成效,还要抽查单笔贷款情况,查看贷款业务流程各环节是否符合、有无违反或规避贷款新规的监管要求。
  “这是银监会首次对贷款新规落实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还将抽调人手,组成专门的督导组,赴各地督导。各银监局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报告须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
  检查深入信贷全流程
  “我国银行业普遍贷后管理薄弱,贷款挪用屡禁不止。”一位国有大行人士表示,针对信贷环节中的各种问题,银监会寄望于推行信贷新规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贷款新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临近年末,银监会开始检查贷款新规的落实情况。”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检查要点有两部分: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基础性工作以及银行贷款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从工作安排上来看,检查分银行自查和银监局抽查两个阶段。银行自查阶段已于11月20日结束,目前银监系统正在抽查银行落实情况。
  该知情人士称,银监会要求,此次抽查重点在于执行较为薄弱或者之前未曾进行过检查的地区、银行、贷款业务品种。
  具体来看,被检查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低于各局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的20%。外资银行抽查不低于各局辖内外资银行机构数(含法人机构数和分行数)的20%。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部抽查。
  贷款业务方面的检查,贷款流程的各个环节均要求不能遗漏。鉴于银行贷款业务规模庞大,此次检查贷款情况按照抽查原则进行。
  被抽查机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抽查比数原则上不低于贷款新规实施以来至今年9月份之间发放且尚有余额的贷款笔数的1%,个人贷款抽查笔数原则上不低于贷款新规实施以来至今年9月之间发放尚有余额的贷款笔数的5%。。
  银行监督客户困境?
  “贷款新规其实就是通过各种方法约束贷款人,而这种约束要求银行来执行。”有业内人士担忧银行落实的动力不足,“好比会计师事务所,会面临一个问题:盈利机构去监督客户,难以超然独立。”
  “新事物总有一段接受的过程,只要贷款新规成为行业惯例,银行客户也就能理解。”接近监管层的人则表示,作为新规的制定者,银监会也一直在强力推动贷款新规的实施。
  “此轮检查,各地银监局要在12月15日之前上报检查督促整改报告,时间比较紧。”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项目贷款因需按照工作进度支付贷款,跟踪贷款流向,核实项目进度后,发现问题不大。
  “总体较好,但也有部分问题。”上述地方银监局人士举例称,若按照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表测算,部分企业资金需求甚至是负数。但他同时强调,这有一定客观原因。比如,小企业部分销售做在账外,因此销售收入偏小,若按此测算,资金需求当然不多。
  “检查使挪用贷款的做法无处遁行。”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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