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房地产信托需自查风险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9:33 作者 潘洁
    一边是房价高居不下,一边是地产商与信托公司打得火热,然而其中的风险隐患却引发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昨日,记者获悉,银监会下发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送达各家信托公司,要求审慎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

  根据《通知》,银监会要求各家信托公司立刻对房地产信托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自查。比如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还需要对自身房地产业务的项目评价体系、风险评估体系以及风险处置预案等方面进行自查。

  此外,《通知》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张,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按照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将于12月下旬对房地产信托的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银监会。

  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房地产信托依旧占据信托业务的主体,而由于加息以及房地产调控等措施不见松动,导致该信托业务的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

  据了解,银监会之所以发布《通知》,主要原因是近几个月以来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个别信托公司开展这项业务不够谨慎。银监会担心房地产调控所引发的风险传导到信托公司。根据信托业协会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2.8万亿元资金信托规模中,约3800亿元流进房地产行业。

  目前,很多项目都开始通过信托业务为开发商提供短期融资,一般期限在1至3年,常见的投资回报每年可达8.5%至10%左右。

  “一方面,银行贷款不容易拿到,对于地产商来说,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它就没有融资的渠道,所以地产商情愿多花点钱去做前期的开发,花些融资成本对他们来说不是问题。”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成为不少地产商进行融资的重要平台。 

  该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的态度一向很坚决,越是一线城市,信托业务越活跃,风险越大,更要设置防火墙。“我们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主要和一些优质的地产商合作,通常情况下,还要求他们支付一定的抵押金。这样,即使房地产商出现风险和亏损,也与我们公司关系不大。”

  记者了解到,信托公司一般都有控制风险的方法,比如设立抵押率,对项目公司控制股权抵押等。

  上述人士同时指出,在对房地产项目进行风险判断时,应注意开发商资质、开发商规模以及物业类型等因素。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银监会再度警示房地产信托风险 (11-19 04:42)
·李伏安:银行业需关注宏观系统性风险 (11-19 04:42)
·一万存款“买保险”三年收益200元 (11-18 13:20)
·融资租赁SPV落户上海 (11-18 08:44)
·银监会大力推动助学贷款业务 (11-17 07:30)
·银保新规恐仍是走过场 (11-16 09:10)
·巴塞尔协议Ⅲ“汉化”:筑基“十二五”银行监管 (11-15 08:35)
·业内人士自揭银行卖保险四大陷阱 (11-10 08:57)
·银监会:不能简单照搬巴塞尔协议Ⅲ (11-10 08:32)
·每个商银网点只能嫁3家险企 (11-09 09:21)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