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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商银网点只能嫁3家险企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9日 09:21 作者 张竞怡
    11月8日,记者从银监会网站了解到,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以保护银行客户权益,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银行需提示保险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连险等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监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销售品质和后续服务环节上可能难以保证质量。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作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的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叫停银保驻点销售

  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商业银行的总行应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标识,发现有问题的保险产品后应主动停止销售。

  国信证券分析师邵子钦认为,这种合作模式将在结构上加剧保险行业分化,“1对3”提高了银保准入门槛,小公司由于规模小、培训实力不强,预计将受到更大冲击,而国寿、平安、太保、泰康、新华、人保寿险、太平等具有规模和品牌优势的公司有望提高市场份额。同时,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关系密切(如股权关系)的公司优势将逐步显现。 

  另外,《通知》还强调,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邵子钦指出,银行销售人员获取代理资格和销售技能的培训需要时间,预计将限制银保销售,尤其是相对复杂的期缴产品的销售。此外,总量上限制银保规模,影响程度与银保在总保费中占比正相关,预计2010年1至10月银保在总保费中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太保58%、国寿52%、平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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