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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等战略矿产保护机制初成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8:54 作者 叶勇
      国土部专项整治工作将“收网”


  国土资源部昨日发布关于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这标志着历时长达5个月对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七种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整治和整合工作正式进入“收网”阶段。至此,我国对于稀土等战略矿产资源的系统性保护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记者 叶勇 ○编辑 阮奇
  市场人士认为,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产是当今世界发展新材料工业、高技术产业等重要新兴产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是关系国家安全、高新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关键材料,我国其中大多数矿种的储量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国土部长达5月的整治、规范和资源整合工作将大大规范开发秩序,特别是在开发主体上形成整合,这些战略资源将向龙头企业聚拢。
  东方证券认为,国土部此次突出对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和福建等省区的中重稀土聚集区,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的稀土等矿产集中分布区的重点治理,表明国家对稀土等矿产提高重视程度,未来收储概率较大。
  与此同时,国土部昨日还公布了其制定的长达21条的严格检查验收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在组织体系保障上,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了稀土等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上,要对所有矿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及处理、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制止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在积极推进稀土等矿产开发整合上,要对具备整合条件的稀土等矿产开发矿区,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国土部还对开采控制指标分解及执行情况上要求严格。国土部要求全面公示稀土等矿产开采企业名单及指标分解情况,并及时向该部备案。稀土等矿产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进行开采。
  此外,国土部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于1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报国土部部。国土部将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对各有关省(区)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互查、抽查,并对全国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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