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7日 10:38 |
作者: |
张昱欣;林劲榆;徐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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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社会机构可融资公租房项目
□记者 张昱欣 林劲榆 徐 运
晨报讯 今后,地方政府可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三项资金支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此外,还首次明确可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进入公租房领域。
据了解,财政部此次发文允许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计提、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其中,地方政府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贷款贴息,向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从今年起可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相关部门还首次明确了社会资金可以较低融资成本涉足公租房项目。根据通知,各地可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继此前减免公租房建设多个相关税种后,政府为解决公租房资金难题再次出招。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但公租房建设新融资模式的效果还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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