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4日 10: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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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地处内陆的甘肃省会兰州市接连召开关于“控烟”的会议:《兰州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送审稿》各部门协调论证会以及《条例送审稿》专家论证会,这标志着兰州“控烟”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最快有望在年底推出。
《条例送审稿》最大的亮点是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相关专家表示,该规定如果正式出台,将开创我国地方控烟立法的先河。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成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指出,这标志着我国控烟立法进程取得了大踏步的进步。
据了解,兰州市高度重视控烟工作。早在1996年兰州市政府就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控烟员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有“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的权力。但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对公共场所范围规定过于原则、罚款去向无明确规定等原因,该办法出台14年来,兰州从来没有对违反办法的吸烟行为开具过一张罚单。
(以上为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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