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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死10人矿长将免职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08:57 作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规定》中要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规定》还规定,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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