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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补偿 将出统一标准
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3日 10:55 作者 张章
   
  有报道称中航协发布航班延误补偿新规 中航协予以否认,称仅在征求意见

  针对近日媒体关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出台新规,“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现金补偿”的报道,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昨日予以否认。 

  中航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航协并未发过“规范”,不过中航协近日确实向国内部分航空公司下发了航班延误补偿处理的征求意见稿,这一征求意见的阶段将持续到明年3月初。征求意见结束后,会由民航局来进行最后的政策制定和下发。对于政策出台和执行的可能日期,中航协称无法做出预测和回应。

  中航协还表示,目前协会并未要求各航空公司开始执行意见稿中的补偿方案。据中广网 


  航班延误补偿或以4小时为界

  此前有媒体报道的“航班延误补偿新规范”有如下内容:

  在规范中,以4小时为分界点,如果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应该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起飞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航空公司还要为乘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者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200元人民币补偿。

  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应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8小时后成行的,要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但如果是因为天气、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咨询了东航、南航、国航、吉祥等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所有受访者均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正式下发的文件,也没有得知此方面消息。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中航协的说法。

  吉祥航空公司经理孙培兰表示,近几年国内航班延误案例数量不断增多,也缺乏能够详细定性、规范的条文。

  2004年,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规定,航班因承运人原因延误4~8小时或超过8小时以上,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但指导意见并未规定具体的数额,目前各个航空公司执行的补偿方案并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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