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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版”预售资金监管:缺乏细则的政策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9日 08:35 作者 赵晖
      “即将于11月1日正式实行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截至发稿时,仍未有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出台。由于《办法》未对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以及动用资金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界定,因此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可能最终“流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虽然距离政策实施期限已近在咫尺,但仍有不少开发商对该政策并不知情。
  还有更多的开发商选择在政策实施前“加速”开盘,记者了解到,本周内就已经有8家开发商领取了预售许可证,准备在这两天紧急“出货”。
  预售证“纷飞”
  杭州下城区石祥路附近的一个楼盘负责人告诉记者:“刚拿到预售许可证,这两天公司几乎所有的人都在加班。”他表示,临时决定开盘多少是受政策影响。
  这就是杭州楼市10月的真实写照――预售证“纷飞”。上周获得预售资格新增开盘的数量高达2567套,达到了10月新盘数量的巅峰。
  在杭州连续发出“限购令”、“限贷令”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政策后,开发商已经不仅仅在观望了。
  不少开发商都抢在拉闸之前“抢跑”,和抓紧开盘相对应的是,几乎每个新盘都有不同程度的折扣,一些楼盘推出了存5万抵15万,甚至有一些项目打出的折扣是:开盘当天7折。
  但形势不容乐观。从统计数据看,杭州全市住宅可售套数突破2万套,这个月扎堆开盘的楼盘就达到了30多个,存量巨大。而在去年的销售高峰时期,住宅可售房源不足5000套。
  缺乏实施细则的政策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如何界定这个“监管项目”?这让很多开发商疑惑,是一个项目,还是按预售证来界定?有开发商提出疑问:“如果旗下项目体量较大,都是分期开盘的,那么之前开盘的预售款是否也要纳入监管的范围?如果要纳入监管,那这些资金肯定在之前就已经被转走了,还如何监管?”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杭州不少开发公司都是从建筑公司起家的,“建筑公司做总包就可以方便走账了,这还是让一些公司有漏洞可钻”。
  此外,《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管。按监管协议监管的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等,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但是,如果一个项目分两期销售,拿了两张预售证,那么,130%的工程预算总额是按一张预售证来计算还是按整个项目计算?如果只计算单张预售证,那么动用这笔资金就相对简单些;如果是按照整个项目算,则意味着项目两期的预售款都要超过130%才能动用,将大大拉长这笔资金的使用期限。
  因此,《办法》要真正实施还需要很多实施细则的支持。
  正是在实施细则缺乏的情况下,一些更具浙江特色的多元化小型开发商选择了“拖”字诀。据记者了解,有开发商已经决定把正在开发中的一个别墅项目的开盘时间从今年12月推迟到明年的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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