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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价1个月内浮动禁超5%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6日 12:15 作者
  暂定该市居民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售价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

  “9·29”第二波房产调控以后,“炒房团”策源地温州14日发布新一轮楼市“限购令”“控价令”:暂定该市居民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售价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

  温州10月1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下称《意见》)共12条,涉及住房保障、土地供应、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意见》规定,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提供1年以上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此前,上海、杭州等地的细则均对商品房售价做出相应规定,要求“一房一价”,向有关部门报备,售价超出申报价格应再次备案。温州版细则更细致,甚至规定了价格上下限。

  《意见》规定,商品房售价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1个月内的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1个月后需调整售价,须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如实行折扣、优惠等促销,应标明起止时间、原价、现价等;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应组织重新开盘。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是温州首次如此清晰地规定房价的浮动范围。同时规定价格调整下限,则可能是避免开发商钻空子,照顾关系户而给对方较大折扣,有助于平等购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官员腐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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