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3日 13: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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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10月12日电 2010年及之后在广州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将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这是记者从广州新出台的总部企业相关配套政策中了解到的。 日前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标准、认定办法、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支持总部企业在穗发展。 其中,《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规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符合“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下同)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业除外)”等条件,均可申请认定广州市总部企业。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明确了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15个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各行业标准包括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缴税总额三个标准,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认定广州市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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