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3日 08:36 |
作者: |
胡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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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或许市民将不用担心家中常用的电热暖手器成为“掌中炸弹”了。据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电热暖手器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储热式电热暖手器(以下简称电热暖手器)问世近20年来首次制定国家标准,今后消费者可在电热暖手器外包装上查看执行标准及3C认证标识购买。
近年来,全国各地电热暖手器造成的烧伤烫伤事件屡见不鲜,成都商报记者以“电热水袋爆炸”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发现,相关新闻竟有229篇,都是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高温开水把人烫伤。
此次电热暖手器安全国家标准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了最高温升的规定。该标准规定,电热暖手器表面最大温升为75K,测试角边壁和底板最大温升为75K;在试验期间,与隔热材料相接触的电热暖手器表面的温升不应超过155K;对于柔性暖手器,至少应有一个限制储热芯体温度的热断路器是非自复位型的。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电热暖手袋”伤人多为产品材质低劣,导致液体渗漏或爆裂所致。电热暖手器国家标准针对柔性暖手器提出了挤压试验要求,规定在表面放置80公斤重物5分钟的情况下,暖手器不应有液体渗漏或破裂。此外,该标准规定,在结构上柔性暖手器应有防止在通电过程中出现暖手器内气压过高的保护装置,并且该装置必须符合标准的检验测试要求,以防止柔性暖手器加热时内部气压过高导致产品爆裂、内部液体流出而灼伤人体。同时,产品使用的柔性材料应有耐燃性,并通过火花燃烧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向东透露,按标准,市场上约有一半的企业可能无法达标,一些小企业将面临被淘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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