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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限购政策持续何时尚不明确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1日 09:07 作者 叶锋
  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抑制炒房投机需求


  【据新华社上海电】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解读新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时强调,在房地产调控中将首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不鼓励投资性需求,坚决抑制炒房投机需求。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细则包含了12项措施,在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各个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其中,上海细则提出,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地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有关不良后果也将由购房者、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承担。”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说。
  “暂定实施”的限购政策将持续至何时?目前上海尚未明确具体时间。刘海生表示,限购措施何时放宽,要视供需情况、房价变化以及有无更好的办法能取代等因素而定。
  此次上海细则还提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这是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不希望把房价定得太高”。
  为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上海细则首次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上海于2002年启动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建设。近年来,经过动迁安置,有些家庭拥有了两套及以上的住房,这些房源形成了一定的沉淀。
  此外,上海还将商品住房销售规模管理“关口前移”。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确保“每批申请预售规模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小于3万平方米则一次性申请预售”。此次,上海细则首次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也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小于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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