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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甲壳虫故障没完没了 大众中国推诿无处理
来源 汽车投诉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9日 08:47 作者 小文
 

  轿车其实就是一个代步工具,车主借助这个代步工具可以节省时间,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但在温州朱小姐看来,自己购车并没有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高,反而徒增不少烦恼。

  在给汽车投诉网的投诉中,朱小姐说她的这台进口甲壳虫买来一年多,但有近三个月时间是放置在4s店进行维修的。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维修后,问题既无法得到彻底解决,4s店也不能作出任何质量保证。致使原来挚爱甲壳虫的她愤怒之极,接连两次向汽车投诉网投诉维权,目前正在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

甲壳虫不明故障“没完没了”

  2009年5月8日,朱小姐在浙江捷通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台大众进口的新甲壳虫,其后一直在捷通指定的台州旅行者4S店作正常保养、维护。

  同年11月19日,在正常行驶中发动机警示灯突然亮起,送至台州旅行者4S店检修未能检查出问题,4S店只是对故障码作了清除,未对该故障进行任何记录。

  今年7月11日,ABS、ESP警示灯亮起,车辆送至旅行者4S店检修,7月25日取回,4S店未告知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

  7月28日,也就是刚取回来后的第三天,ABS、ESP警示灯再次亮起。上次维修花了近20天,现在只开了三天就出现同样故障,因此朱小姐强烈要求旅行者4S店根治此问题。

  为了慎重起见,同日朱小姐又联系大众进口汽车售后中心(8008104455)反映情况,并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于次日通过传真方式对车辆故障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此后又多次致电大众进口汽车售后中心,但一直没有任何回复。

  车辆自7月28日进店,直到8月19日朱小姐才接到4s店电话,被告知引起故障的配件即将到店,更换后即可取车。

  但此后多天并没有接到4S店的提车通知。在朱小姐主动联系4S店了解维修进展时,才得到更换配件后并未能解决故障,因此暂时还无法取车,而到至于何时可以修好,4s店同样没有一个说法。

  汽车修了20多天,最后的结果仍是不能取车。听到这个答复,她再也无法忍受了,一气之下向汽车投诉网投诉,希望网站能帮她尽快解决问题。

  朱小姐第一次投诉:新甲壳虫保修期内数次故障警示灯无故亮起,经数次维修未能解决!【QT9260】

  9月8日,朱小姐再次向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介绍事件的最新情况:

  迫于网站的压力,4s店终于在8月30日让她取回了维修好的汽车,这一次她的汽车在4S店整整呆了34天。但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9月5日,故障再次重现,意味着之前花了一个多月维修的成果再次宣告失败!

  修了34天,用了不到一个星期故障重现,遇到这样的事谁都会窝火。

  不明原因的故障再加上长时间的维修让朱小姐忍无可忍,而更让她不满的是,由于4s店拒绝提供代步车,她只好租车代步。而当她希望4s店能够给予适当赔偿时也遭到拒绝。

  朱小姐第二次投诉:浙江捷通公司销售的甲壳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QT9843】

  销售商态度粗暴车主欲起诉

  两次接到朱小姐的投诉后,汽车投诉网均及时转给大众中国进行处理。然而,朱小姐告诉汽车投诉网,无论是大众中国还是捷通公司,都没有主动给她打过任何电话。而在与捷通的交涉中,对方态度非常恶劣,完全一副盛气凌人的姿态,朱小姐说根本感受不到一丁点做“上帝”的感觉,而大众中国则一直敷衍了事!

  为车主免费提供代步车,这是很多进口车都有的服务。再加上现在长时间维修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因此朱小姐认为要求4s店为她支付部分租车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面对自己所遭遇的种种不公,学法律出身的她正在收集证据,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依法维权,可要求退换车

  依靠独特的造型,甲壳虫让不少人为之心动,一度甚至成为有情调的代言词。但现在从朱小姐的遭遇来看,姑且不论其故障是否个案,4s店的维修水平以及服务态度难以让人相信这是出自于一个进口车4s店。

  其实针对甲壳虫的投诉并不仅仅只有朱小姐一人,在汽车投诉网就能看到多例,但无一例外的是看不到大众中国的反馈。翻查大众中国的反馈,可以追溯汽车投诉网的上一次点评了,那一次是一辆进口Tiguan还未首保就出现发动机故障,车主在多方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寻求汽车投诉网帮助,最后还是在汽车投诉网作点评跟进后,大众中国才最终给车主更换发动机、延保两年并补偿现金2万元,而对于汽车投诉网没有进行点评的其它大众中国的投诉,则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大众中国的如此定向“灭火高招”,委实让车主寒心。

  汽车投诉网评论员大陈认为,车主维权如此艰难,是大家对目前消费法规的认知存在差异所致,因为在很多实际应用过程中,大家不自觉的就把汽车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其实在消法的第二条就明确说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购车显然就是一项不容质疑的生活消费。

  而关于维修方面,目前仅有2005年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可供参考,早就不适应于目前日新月异的汽车市场,对长时间的维修没有任何的约束。而在美国如果维修超过30个工作日,车主完全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款或是选择换车。目前4s店就是利用监管的缺失推卸责任,直接激化矛盾,因此,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的修改迫在眉捷。  因此朱小姐完全可以依据消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的“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要求退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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