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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房产税难以直接打压高房价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1日 07:32 作者 陈莹莹
    多名专家表示,房产税不可能直接打压当前高房价,社会公众不应对房产税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抱过高期望。他们是在出席于20日举办的《中国税收发展报告(2009/2010)》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的。
  
  房产税重在调节贫富差距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房产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公众应正确理解当前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他表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财产税,房产税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的手段。高培勇认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应该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汪昊博士认为,税收调控并没有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他表示,征收于房地产经营环节的税收必然全部转嫁给购房者。如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加强清算,对二手房转让加强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等,都必然导致价格进一步上涨,并由购房者负担。他认为,“应该降低经营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
  
  房产税短期内难以推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表示,虽然在保有环节征税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学界的共识,但由于评估和征管方面存在较大难题,房产税在多个省市“空转”近7年。
  
  汤贡亮认为,如进入试点实征阶段,关键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规定减免税额度等。他表示,当前各相关部门应尽快达成共识,把“空转”的经验归纳成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加快房产税推行。
  
  高培勇认为,房产税开征难,在于难征管。他指出,当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个在房产税保有环节税收征管的机制。“房产税征收涉及的大部分是个人,在无法强制征税的情况下,很难确保每个拥有房产的人都交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房产税至少在3至5年内都不可能实行。
  
  不能仅限于房产税本身
  汪昊认为,房产税改革需要对很多税制要素进行规定,如在征税范围中,免征额的规定,房产负债是否扣减;税率高低、形式的决定;税收征管中的评估、申报、信息集中等问题。
  
  开征房产税,将给地方政府带来大量的税收收入,这就需要降低相关税种的收入,就要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进行重新分配,就要考虑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各种收费项目的改革。因此,房产税改革还需要相关制度的调整和配合。一是需要对整个房地产税制进行重整;二是需要对土地出让金制度、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房地产相关收费制度进行改革。(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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