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期,有关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无疑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其实,这一举措并非市场推出的新政策,长期以来它就是市场重点调节的对象。不过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其对市场产生的作用依然有限,房价不可能因此产生大的松动。
预售资金监管收紧
近日,有一则来自北京的消息无疑在房地产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据称,北京市相关监管部门正在讨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但还未正式发文。据了解,这一办法由北京市住建委牵头,央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拟定。
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据了解,北京正在制定中的办法,将明确预售资金由购房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企不能直接收存。而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种种迹象表明,继国土资源部清查囤地之后,近期商品房预售监管措施也终于被提上日程,而除了北京之外,西安、苏州等地的房管部门也在酝酿类似措施。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包括云南、河北石家庄、广西南宁等地曾相继出台地方性政策,强化预售制度和预售资金管理。而涉及商品房预售款相关要求的《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该文件规定,在商品房预售项目竣工前,商品房预售款必须专项用于购买该预售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含工资及社会保险)及法定税费、行政罚款,不得挪作他用。
对此中原地产分析认为,城市启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预售款专款专用,指某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如购置土地、开发其他项目等用途。此监管措施旨在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项目的烂尾。进一步来看,对于可自由使用预售款的企业而言,一旦此举严格执行,将大大降低开发商的现金周转率,资金腾挪空间受限。
并非新鲜话题
随着一系列消息的出台,在房地产市场上也引发了不小的波澜,人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不少观点认为,这是宏观调控推出的一项新措施,是政策风暴的又一个高潮。然而记者通过分析发现,预售资金的监管是市场上的一个老话题,并非是什么新鲜事。
其实,预售并非我们内地独有的事儿,在海外很多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市场上都存在着预售这样的方式。有专家认为它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易许可;二是资金管理。在交易许可方面,除日本、俄罗斯外,多数国家(地区)允许预售,但监管方法和力度略有差异。在资金管理方面,美国预售只收定金,且由律师托管;中国香港地区预售收取全部房价款,但由律师托管,建筑师监督,能做到专款专用;而内地预售一般都收取全部房价款,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无法确保“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演变为开发企业的融资手段,商品房预售附着融资功能,这是内地商品房预售区别于其他国家(地区)做法的、独一无二的显著特征。
中原地产进一步认为,预售款资金监管从来备受关注,只是在2010 年之前,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控工作的推进比较迟缓。一线城市中,仅有广州、深圳在2006 年颁布的房地产细则中有所涉及,天津和青岛在2009 年底及2010 年初也先后颁布相关政策要求预售资金监管。而2010 年4 月住建部的颁布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此后,石家庄、武汉等二线城市陆续颁布了这方面的监管细则(见表1)。
表1 部分城市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控政策
|
时间 |
城市 |
政策 |
主要内容 |
|
2006 年5 月
|
广州
|
/
|
广州市于1999 年施行商品房预售款监控,2006 年5 月30 日,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全额全程系统启用,16 家商业银行与该系统联网,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进行实时监控。 |
|
2006 年11 月
|
深圳
|
《深圳市房地产条例》
|
《条例》第95 条规定:预购人交付的定金、保证金、预售款等各种款项均应当由房地产预售人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收取,预售人不得自行收取。 |
|
2009 年12 月
|
天津
|
《关于在全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
|
从2009 年12 月25 日起,凡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件手续的建设项目,应当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其资金将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范围进行依法监管。 |
|
2010 年1 月
|
青岛
|
《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
行办法》 |
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专用账户,由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监管协议。 |
|
2010 年4 月
|
全国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
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
|
《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
|
2010 年6 月
|
石家庄
|
《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可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或建设项目全部,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该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监管银行要求,提供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 |
|
2010 年7 月
|
武汉
|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止开发商挪用、抽逃预售资金。 |
|
/
|
上海
|
/
|
目前沪上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都必须提交专项账户资金证明,以保证预售工程能够顺利完成而不至于产生项目烂尾等风险。 |
(数据来源:中原集团研究中心根据公开资料收集所得)
作用非常有限
一位业内人士曾向记者透露,不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已形成了这样的“资金路线”:“先以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抵押贷款,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后,建筑单位垫资修建。接着就开始着手预售期房,启动银行按揭贷款程序,售楼资金回笼,资金链条由此相连。”
那么,现在最为关键的是,预售资金监管究竟会对房价产生怎样的影响,开发商会不会因为资金链条紧张而大幅降价呢?记者认为,这一措施带来的影响非常有限,市场并不会因此出现大范围的降价。
当然不能否认,预售资金监管的推出会对规范市场起到一定的作用,据中原地产对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监测数据显示,2006~2009 年预售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比重达四成。2010 年房地产预售款额度也快速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 年1~6 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33719 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8064 亿元,个人按揭贷款4538 亿元,两者合计12602 亿元,是同期国内贷款的2 倍。
预售款专款专用一旦严格执行,短时期内可能降低开发商的资金周转率,在政府严查囤地的同时,或将部分迫使开发商加快推盘,回笼资金。然而从2009 年底开始执行预售款监管的天津实施情况看,该举措对开发商的资金影响并没有预期的大。主要由于近期开发商自有资金充沛,只要加快销售进度,缩短项目周期,并不会影响到他们自身的资金链。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监管商品房预售款或许远没有提高商品房的预售标准来得更为直接,对开发商造成的资金压力更大。
表2:2010 年1~6 月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
|
指标 |
到位资金
(亿元) |
比去年同期
增长(%) |
比重(%) |
|
自年初累计 |
去年同期 |
|
本年资金来源小计 |
33718.96 |
45.6 |
100 |
100 |
|
1.国内贷款 |
6572.54 |
34.5 |
19.5 |
21.1 |
|
其中:银行贷款 |
6051.73 |
33.5 |
17.9 |
19.6 |
|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
520.81 |
47.4 |
1.5 |
1.5 |
|
2.利用外资 |
249.88 |
2.8 |
0.7 |
1 |
|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 |
203.92 |
4 |
0.6 |
0.8 |
|
3.自筹资金 |
12409.62 |
50.9 |
36.8 |
35.5 |
|
其中:自有资金 |
6456.41 |
43.6 |
19.1 |
19.4 |
|
4.其他资金来源 |
14486.92 |
47.9 |
43 |
42.3 |
|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 |
8064.22 |
40.1 |
23.9 |
24.9 |
|
个人按揭贷款 |
4538.34 |
60.4 |
13.5 |
12.2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