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8日 08:53 |
作者: |
郑佩珊;罗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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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王柏明称无法忍受房产中介中原物业近一个月时间的短信和电话骚扰,于7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后者告上法庭。
8月16日,该案在浦东新区周浦法院开审,庭审仅半个小时就结束了。王柏明表示,“这次庭审因为我临时改变了诉讼请求,将原本定为90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改为1元,法官认为这起诉讼的性质变更了,成为了社会公德性的案子,需要延期15天以后再决定开庭日期。我现在不希望从中获得什么赔偿,我只盼能够给社会大众一个说法。”
缘起:一封市民举报信
今年6月21日,一封市民举报信揭开了房地产中介的潜规则,处在舆论中心的正是上海中原物业。
市民王柏明表示:“我最近因有一间房子要出租,找了一些中介公司挂牌。但我从未找过中原物业。可是最近两周,我每天从早上10点到晚上12点要接到中原30~40个推销商铺的来电。”作为一家服装厂的技术总监,王柏明表示这样的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王气愤地指出,“经查,是该公司临汾名城分行从其他中介处获取我的个人信息后,在中原内部网络上公开了我的个人信息,引起中原物业几百家分行、上千位业务员对我进行地毯式的恶意搔扰。”
对此,中原物业称:“王柏明是主动致电我司临汾名城分行要求挂牌出租其位于彭浦新村两室户中的一室,租金为800元。此后我司为其提供了居间服务,安排了客户看房,只是客户没有看中他的物业导致没有成交。即便是如王先生自己所称的在公共网络信息平台赶集网上发布了个人信息,要求出租房屋,中原也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况。至于王先生所说的几百家分行、上千位业务员骚扰他更是无稽之谈,中原各个区域采取‘分盘制’,非本区域分行根本看不到该区域内的房源与联系方式。”
中原在向《每日经济新闻》提供的《关于王柏明先生诉我司人格权纠纷案情况说明》中称:为了尽可能地将对客户的影响降到最低,我司历来对房源的电话跟进有着严格的规章要求。2002年、2004年、2006年分别出台的《关于“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关于中介住宅部业务制度的修改》及《中介住宅部业务操作制度最新版》等通知中均明确规定了关于跟进楼盘的要求,即为避免过多地打扰客户,在无寻盘、约看、看房回复等明确跟进目的的日常盘源跟进工作中,对于在近一周内已有跟进记录的活跃盘及在近一个月之内已有跟进记录的非活跃盘不得再进行跟进。在公司制度层面上我们从来没有要求员工必须“每天打满50个电话,每月打满1500个电话”。不过,实事求是地说,的确可能存在个别分行业务员为达到更高的成交业绩而增加CALL客次数,但是这绝对不是针对同一客户的,而是一种常规的营销方式。
最新:双方仍各执一词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交换了证据。”8月16日庭审过后,中原物业媒介经理陆虹对记者说道。
“我们本想协商解决,但是对方不接受。”中原物业一位负责人透露,开审前中原物业已派物业经理到王柏明住处道歉,“我们的人等了半小时,他(王柏明)却报警说遭到骚扰。”
对于这一说法,王柏明义愤填膺:“8月9日晚上8点,他们来了6、7个人,我告诉他们起诉以后不要再接洽了,这不符合规定。结果他们临走时还对我大声辱骂。”
一边是王柏明的振振有词,另一边是中原物业的众口一词。
这次庭审,中原物业网站运营部副总监周先生也到场。“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客户为上,以客为主。如果客户非要告我们,我们也会去应对。我们相信中原做事是比较规范化的。”
上述中原物业的负责人表示,对于王柏明的行为难以理解,“我们弄不明白他的想法,我们道歉了,也希望协商,可却还是要走法律途径。”
那么王柏明为何固执地屡次拒绝中原物业的“善意”呢?
“今年6月29日,我和中原物业的周经理联系,要他给我一个说法。他却表示‘我给你什么说法’,且要求把有关报道删除掉。”王柏明表示,在数次接洽过程中,中原物业方面都没有表现出任何歉意,却一直在强调要求删除他此前在上海热线上的投诉报道。
上海热线的报道中也提及,“(中原物业)认为上海热线未向中原物业公关部张小姐本人核实就登了此则投诉有所不妥,使他们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害。”并要求删除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中原物业的周经理,他表示,接到投诉的第一反应是先解决问题并表示歉意。此后,周经理称,根据王柏明提供的通话记录,他发现投诉的内容与事实存在出入,所以与其沟通能否与网站方面协商撤下报道,至于王所提到的“我给你什么说法”一说并无此事。
律师说法
是否侵权关键看中原获取信息渠道
至于在上述案件中,中原物业是否构成对王柏明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赵海清律师指出,关键点是看中原物业是不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王的出租及电话信息。
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指出:“中介委托事项,一般中介在没有市民许可的情况下,中介是不能对第三人披露信息的,一旦披露,中介负有民事上的责任。”
而赵海清指出,从王柏明反馈的情况来看,如果如其本人所说,将个人出租信息和联系方式发布在了赶集网上,那么在法律上属于自愿公开个人隐私的行为,任何公众包括中原地产都有权获取该信息,并基于帮助王出租的目的,所以就此指责中原地产侵犯王先生隐私权是没有法律依据且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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