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重庆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7日 11:03 |
作者: |
万丽萍;付迪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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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某医药公司的女董事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医药销售公司将药品配送给医院,并从中收取2%的好处费,共8万元。今年3月她被检察机关查获,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诉称,今年44岁的陈某是涪陵人,2006年调至沙坪坝某医药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沙坪坝某医药商销售经理王某找到她,希望她帮忙将一种抗生素药品配送到沙坪坝某医院,承诺给陈某2%的好处费。
经过某多次劝说,陈某答应了。2009年的2月、4月、5月,陈某分3次在渝北区某茶楼拿走王某给的好处费共计8万余元。2009年3月,检察机关察觉到陈某有受贿的嫌疑,经过调查将陈某查获。检方认为,陈某作为医药公司的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在配送药品时,收取医药销售公司好处费8万余元,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在法庭上,陈某一边擦着眼泪一边说:“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我实在对不起公司对我的培养……”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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