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3日 09:53 |
作者: |
金岩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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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持有税在中国迟早会开征,但最近几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内都很难启动,为何如此困难?法理不清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两道很难逾越的“坎儿”。 第一道“坎儿”是税基的确定。美国的房主年初都会收到财政部门寄来的税单,上面写着你拥有的房产现在市场估值多高,按规定税率今年应缴税额多少。在这里有两个数字,一个是“估值”,即税基;一个是“税额”,美国税单的背面,白纸黑字印有征收财产税的法律条款等相关文字,中国也不应该例外,否则就有非法课税之嫌。但是目前在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法律只适用于商业房地产,居民住宅和军用房产等都有明文豁免,所以在全国人大审议新税法之前,税单后面的说明不知是什么! 中国已经有了《物权法》,将来若要开征住宅持有税,至少需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税法》,才能面对居民住宅之地权和房权分离的现状,对土地之上的房产开征持有税。 目前,居民住宅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三轨制”,姑且称之为“三分天下”。商品房,小产权房,其他住宅包括军队拥有的“军产房”,政府拥有的“官产房”,企业开发的“单位房”,此外还有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和经适房等等。 在住宅市场的“三分天下”之中,住宅持有税的课税对象如何确定?这是开征住宅持有税第二道难迈的“坎儿”。 如果只对商品房开征,就等于是让另外十亿平方米的房产享受了免税待遇,这显然不公平。 我支持在适当的时候开征住宅持有税,但不是现在,而是要通过住宅持有税的开征进一步明晰产权制度,以渐进的方式完成土地制度的改革。 (来源:腾讯网,本报有删节,作者为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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