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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购买不足五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6日 10:30 作者 刘文国
     为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贵州省人民政府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贵州省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首次购买户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则暂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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