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价格的两条新闻颇为引人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销售应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利润率控制在12%以内。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备案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
这个12%的利润率,很容易让人想起目前国内医疗机构15%的药品加成收益率,后者亦由政府规定。宁夏的房产利润率限制效果如何有待观察,15%的药品加成没有能够限制住药价则已为事实所证明——也是在6月17日这一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正在研究制订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买不起房子看不起病,是各地近年来沸腾民怨的两个主要标的。因此,限房价和限药价属于典型的“政治上正确”的施政行为,易招致民间如潮好评。然而事实一再告诉我们,这种简单化的限制带来的往往是价格扭曲,而不是价格回落。结果要么是管制根本不起作用,要么是表面上被限定的价格通过种种隐性的成本让人们承受事实上的高价格。
先来看药价管制。事实证明,要想限制药价,仅仅靠终端加成率的限制是不够的,这种加成率甚至在某种意义上鼓励医生和医院使用高价药,因为批发的药价越高,医院享受的加成就越大,药厂给予医疗机构的卖药回扣自然也就越高。
因此,药价首先要从成本和流通两个环节来加以控制,然后其终端利润率控制才有意义。因此国家发改委在《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药品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来制定生产环节的定价成本,并在核算药品出厂价时,设定最高利润率。
这是一个令人生畏的任务。需要定价的药品达1800余种,有关部门如何全部、准确测算其成本尚不可知。
接下来要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严格的控制。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营环节合理费用、利润和税金,设定核算价格时的流通差价率(额)标准。相较于确定定价成本,这似乎更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使命。
此前,在对物议沸腾的“天价芦笋片事件” 进行情况通报时,湖南省物价局公开承认确实存在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导致芦笋片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
但在私下里,物价局的官员们也坦承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就这么几十条枪,面对的是全国几千家药品生产企业,数万家流通企业,药品品种规格又非常复杂。最后,还是不得不采取企业自主提供成本信息资料的方式来核定成本,当审核成本变成自报成本,这审核的意义也就彻底化于无形了,所谓监督也就变成了一根挠痒痒的棉花棒。
类似的难题想必亦将困扰宁夏的物价管理部门:虽不必面对几千家房地产商,但确认造房子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以及“经营环节合理费用”,同样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任务。
可见,限价之类的规定,作出的时候会很过瘾,显得决策力度很大。可是,如果不从价格形成的源头进行严格细致的管理,却指望能从终端彻底管住,结果往往会很无奈。
(作者系北京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