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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价格机制需完善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2日 11:22 作者 吴江
      日前有媒体报道,2009年11月底,人保部公布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此前后数十种目录中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涨价最高的药品涨幅达到近90%,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

  订单从来都是厂家的生命线,一旦订单不足或是数量上不够稳定,都会构成企业经营的不可测风险。正因如此,获得稳定大量的订单,几乎是任何厂商都梦寐以求的事情。当然,要获得稳定大量的订单,其实绝非易事,不仅产品质量要过硬,经得起挑剔,价格也同样得有竞争力才行,对于稳定的买家,厂商更多的让利,从而实现薄利多销也是商界的常识。

  上述道理,对于药厂来说其实也并不例外。能够入选国家医保采购目录,当然意味着药厂将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而按理来说,有了来自医保采购大量稳定的订单,药厂当然可以摊薄成本,从而降低药价,即便是为了进入医保采购名录,为了获得医保稳定的订单,药厂也理应更多让利才是。然而,薄利多销这条商界常识,到了医保订单这块儿却并不适用了。尤为不可理喻的是,进了国家医保名录的药品,价格反倒涨得更欢,不仅没把医保采购当回事儿,反倒摆出了一副“宰的就是你”的姿态。

  的确,见惯了垄断卖家的国内消费者,受到这样的待遇或许早已习以为常。不过,药品毕竟不是个垄断产业,更没有理由以卖方市场自居。即便是那些需要给予一定政策保护的专利原创药品,药价也同样不能率性而定,不仅如此,医保作为药品的超级买家,在药品定价权这件事儿上,实在不应该毫无发言权,更没有理由完全被药厂牵着鼻子走。

  事实上,药品定价,尤其是医保药品的定价,当然需要尊重市场,药厂也理应获取其应得的利润。但是,假如任由医保名录成为药品涨价的护身符,进了医保名录,药价却依旧涨你没商量,恐怕早已与医保的初衷相悖。毕竟,让有限的医保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其实才是医保的本意所在。而作为大宗药品的采购方,医保也完全有实力让药品市场成为一个买方市场,最起码,在药品引入医保目录之前,其实就应有相应的价格约定。连价格都还没谈拢,就先给了人家送上订单大礼,这样的买家恐怕还不仅仅是犯糊涂,这里面是不是存在利益交易和采购潜规则,还真是怨不得公众心中生疑。

  无论如何,既然大蒜都能涨,药价上涨当然也有人家的理由。但是,药价的形成是否合理,其实更多决定于价格形成机制是否恰当。假如医保保的不是患者的用药权,反而成了高药价的庇护者,显然是胳膊肘拐错了地方。而要想确保进入医保名录的都是性价比高的药品,并对高价药建立起医保名录的退出机制,医保摆脱“挨宰”宿命,的确不是说句话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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