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观点地产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7日 14:30 |
作者: |
梁嘉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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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宣布将于2010年7月4日前进行今年第五批城市规划项目公示。
观点地产网讯:6月13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对深圳城市更新活动的条件、范围、申报等进行了诸多明确划定。
根据《指引》,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保障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可按规划实施;同时确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5%。
《指引》提出,已纳入深圳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同时,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指引》称,纳入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纳入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将取消其计划资格。
6月15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宣布将于2010年7月4日前进行今年第五批城市规划项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高新区中区西片、高新技术区南区、农科中心三项法定图则的局部调整,以及一项有关福田中心区23-2街坊的城市设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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