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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过广告 谈买卖
来源 创业家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1日 16:05 作者 程苓峰
    先介绍一个网站,OpenSky。这是一个由博主自己来卖东西的网站。之前的博客网站都属于媒体范畴,博主分享广告的一部分收入,而这个OpenSky属于媒体+电子商务的混合范畴,博客贡献内容,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就是推荐读者来买某某产品,读者直接在这个博客网站下单,价格减去成本,就是博客的收益。
  你会质问:这样一来,博客的内容就不可信了,他会去吹捧那些他所卖的产品。
  也许你会认为这些与传统媒体谨守的公正法则和二次交易(即先赚流量再赚广告,而不是一次交易:直接获取收入)相悖。但我认为,这就是未来。我这样假设:如果读者愿意从我这里购买我推荐的商品或者股票,我是会诚恳对待他们还是与商家联手欺骗他们?当然是前者。之前美国政府机构还在"整顿"博客,要求他们披露接受商家赠品的事实,以防止他们接受商家好处而写不公正的稿件。但如果采取OpenSky的模式,就完全不必要了。
  以GroupOn为代表的团购模式最近成为了互联网行业的热点。GroupOn成立第一年,即获得5000万美元收入,今年则有望达到3.5亿美元。在获得俄罗斯投资公司DST牵头投资后,其估值高达13.5亿美元。现在,很多媒体都进入了这个领域。
  英国媒体Times和德国媒体Burda,据称都已经从直接向读者销售商品里实现了一定规模的收入。尤其是很多地方性媒体,甚至还包括华盛顿邮报,都相继展开了类似GroupOn的团购模式,他们依靠在当地的商家资源和读者群,在每个城市和GroupOn们展开竞争。据说这些媒体喜欢这个收入方式的另一个理由是:再不用为了影响力的估算模型和广告的价格跟广告商磨嘴皮子了,现在能卖多少就卖多少,完全凭实力说话。
  一旦点破了这层纸,那么媒体潜在的收入模式是否会洞开一片新天地?
  作为一个专门写作互联网行业趋势的媒体人,直接向我的读者兜售汽车或者饮料对我来说不可能。本着从专长处下手的原则,我会向读者们推荐或者看跌某个互联网公司的股票,然后我和读者一起去买涨或者买跌这些股票,获得的收益,读者需要分给我一半。
  或者,当我看好某家创业公司之后,我与其签订一项合约:我向我的读者大力推荐这家公司,而一旦这家公司在此后获得投资,我将获得一部分股权作为报酬。当然,如果不能获得投资,分文不取。
  我们目睹了互联网的膨胀,为这个行业的兴起而倾尽全力,却一直没能分享到成比例的利益。如上两个设想,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把我的利益和行业的膨胀捆到一起。当然,前提是我必须公正地研究和写作,赢得口碑。
  用一个比喻做结尾。早年的铁路公司应该意识到:它们处于交通运输,而不仅仅是铁路运输这个行业。因此,它们失去了进入航空或者汽车市场的机会。今天的商业媒体人应该意识到:我们并不仅仅处于写作这个行业,而且处于连接大众与潜在商业机遇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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