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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从价计征可行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8日 10:08 作者
 

  【新华社6月7日电】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此规定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对市场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在回答为什么要实行从价计征的问题时,税务总局负责人说,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这位负责人介绍,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我国原油价格目前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从价计征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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