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重庆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2日 11:04 |
作者: |
杨雪峰 |
| |
本报讯(记者 杨雪峰)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终于出台,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轿车补贴6万元,我市的长安、力帆新能源轿车均在补贴之列。补贴试点城市包括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而此前一直盛传颇有希望的重庆意外落选。这意味着,尽管重庆的企业可享受补贴,但本地市民却无法享受补贴。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 昨日财政部等部委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消费者购买这类汽车,将获得中央财政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的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我也很意外,居然没有重庆。”重庆市经信委汽车处副处长谭晶宇昨日听说重庆落选之时,无不遗憾地说,此前“十城千车”新能源汽车示范,重庆还作为全国第一个启动城市,这次针对个人补贴细则出台之前,重庆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新能源车及节能车补贴标准 车型类别 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 3000元/千瓦时 插电式混合动力 乘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 最高补贴6万元 发动机排量在 1.6升及以下、 综合工况油耗比 现行标准低20% 左右的汽油、柴 油乘用车(含混合 动力和双燃料汽车) 最高补贴5万元 一次性补贴3000元/辆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