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房企缴纳土地闲置费不得税前扣除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7日 08:47 作者 朱宇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确认、开发费用扣除等问题,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关于收入确认,《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开发费用扣除方面,《通知》明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有关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朱宇)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50次开盘 绿城杭州“背水一战” (05-18 10:09)
·风格转换 房企现金为王趋势抬头 (05-18 11:16)
·房企融资渠道缩窄房地产信托再度江湖救急 (05-17 14:50)
·房企融资“堵”与“疏” (04-29 09:06)
·A股上市房企最具投资价值排行榜 (04-19 10:49)
·59家房企1500亿预收款锁定今年业绩 (03-29 05:46)
·房企与私募股权基金结合正酣 银行信贷吃紧是主因 (03-26 05:15)
·房企分红阔绰是否为再融资铺路? (03-11 09:04)
·房企年终奖差距高达6倍 万科年终奖为16个月工资 (02-20 14:59)
·众房企开始战略收缩 (02-11 09:2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