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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四起 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仍引而待发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6日 06:17 作者 张牡霞
    近日关于房产税的传言四起。本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关于房产税,有关部门的思路一直很清晰,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近日关于房产税的说法有很多是没有根据的,有关部门还在积极研究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的相关问题。倪红日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税制改革”课题组成员,该研究团队目前正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开展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课题。
  倪红日指出,无论是物业税还是房产税扩征,都是对现有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梳理和调整,以实现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目的。
  此外,倪红日还指出,由于对居民住宅征税涉及很多细节问题,目前有关部门还在研究这些问题,比如课税对象如何界定,起征点如何确定,免征额是多少,对房屋价值如何进行评估等。另外,由于房产税最终的缴税人为个人,如果出台房产税,如何进行有效征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是每年征收房产税,而是累积到房屋出售时再征收,那房产税又是可以转嫁的,这样就达不到调控需求的目的。”倪红日表示。
  近期也有声音认为,税收政策迟迟不出台是调控政策力度减弱的表现。对此,倪红日指出,税收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虽然公众希望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税收政策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因此是急不来的。
  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新的信贷政策可以在交易环节抑制投资和投机,因此在保有环节出台税收政策的压力得到了缓解,不管是房产税还是物业税,均可以在现有政策调控效果不佳时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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