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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51位消费者已获丰田汽车补偿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9日 09:10 作者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目前该省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进展顺利,浙江丰田4S(四位一体销售服务)店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90%召回车辆维修完毕,32位RAV4消费者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69位消费者获得全额订金退还。首批投诉的251位消费者均已获损失补偿。

  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RAV4车主的补偿调处正在进行中。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及丰田公司在杭州签署的召回汽车补偿承诺,补偿范围包括因汽车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损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实施个别处理,个案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丰田公司所提供三选一的特别服务项目,也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个别4S店还给予了消费者现金补偿。从目前各地调处的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的补偿方式,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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