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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或取代“中低价商品房”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2日 09:59 作者 刘畅
 

晨报记者 刘 畅

  “两会”进入后半程,房地产调控果然又出新招。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土地价格、出让环节、土地开发等方方面面加大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通知”如果在各地严格执行,将显著增加开发商拿地的成本,一定程度上遏制囤地及高价地现象。

  开发商囤地难度加大

  “通知”中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去年12月五部委出台的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新政中,已明确了首付款需五成以上,且一年内交完全部土地款,此规定又进一步明确了时间限制,“10天签合同、1个月缴50%首付”,钱少的开发商再也不敢玩高价地了,“地王”也将大幅减少,这对于抑制地价大有好处。

  拟推出“限价房”

  在“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一条中,首次明确: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土地使用权人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对此,业内人士普遍理解为,这一条把“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变成了“限价商品房”,预计在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今后各地将在“限价房”上加大投入力度。

  为抑制土地价格,“通知”还规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每季度将对囤地地块曝光

  “通知”中还透露,今年3月至7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此外,自今年起,国土资源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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