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开放公共租赁房 让居者有其屋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5日 08:21 作者 常德传
    在我国,由于诸多因素,房价居高不下,一辈子节衣缩食供一套房子,成为众多普通百姓生活的真实写照,采取有力措施使普通老百姓、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应是当务之急。

  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以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但能够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前提并不只在于收入,还在于本地户口。这等于将相当一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和新生代农民工,排除在保障房体系之外。而通过公共租赁房的“开放”政策,可以淡化户籍因素,将这些建设者纳入公共政策的“福利”范畴。

  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公共租赁房的租住情况看,公共租赁房非但不抢手,反而屡遭冷遇。其原因并非这些“夹心层”不需要公共租赁房,而是一方面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偏高,没有明显的政策优势;另一方面,这些公共租赁房的地段偏远,交通不便,出行费用基本抵消了政策的价格优势。

  “开放公共租赁房”是我准备在今年的两会上重点提出的一个建议。首先从土地的管理、分类、定价做起。一是要把市场上商品房与低价房(包括廉租房)的用地严格区别开来,同等条件下可考虑有若干倍之差。二是严格控制土地的使用,买油的钱不能买醋。要通过立法,限制低价房的用地,决不允许盖商品房。三是低价房用地不进入市场,决不允许进行转让。

  其次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机制,要遵循“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家庭负担能力,并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来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要比廉租房略高。

  再次,在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地段选择上,应该适当考虑交通因素,避免公共租赁房政策遭遇部分城市已经发生的“空转”尴尬。

  最后,制订公共租赁房政策,让那些拥有固定工作,持完税证明及社保记录的两年以上、无固定居所的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严格审核租住资格,确保透明、公开和公正,避免政策的套利和寻租。审核环节避免书面审查,流于形式。每年审查一次申请居住者的入住资格,达到优化配置。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2010年综合运用土地、税收等手段稳定房地产价格 (03-04 14:37)
·马建堂:房价统计存在缺陷 (03-04 09:31)
·叶祝颐:反对调控房价别拿发达国家说事 (03-04 09:24)
·厉以宁:土地招标不合理导致泡沫 (03-04 08:58)
·中国经济:率先在应对危机中绽放新蕾 (03-03 10:35)
·回应“去年房价涨幅1.5%”统计局称将改进调查方案 (03-02 09:27)
·“去年房价同比上涨1.5%”是怎样算出来的 (03-02 06:20)
·专家称今年房价预期可能改变 (03-01 06:49)
·统计局专家回应房价涨幅质疑:去年房价上涨1.5%是平均概念 (02-27 09:55)
·新年房价“骑虎难下” (02-26 10:0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