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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沪委员建议:开发商想建房必须先承诺租房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4日 10:54 作者 李芹
 

   “开发商想拿地建房,先承诺10%的房子用于租赁,对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政府不能一揽子包办,应该更多动用社会的力量。”昨日在接受采访时,驻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基因免疫与疫苗中心主任熊思东说。

  早年在法国留学攻读学位的熊思东曾是法国“政府租赁房”的受惠者。当时,熊思东到法国求学,在租房市场上看到有两套各方面条件都差不多的房间,一套为800法郎,一套为1800法郎。“一般人总会租那套800法郎的,可我最后却租了那套1800法郎的。”熊思东说,法国的租赁市场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出租,一种是政府给予补贴的出租。“那套1800法郎的房子是政府的‘补贴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能以比800法郎还要低的价钱租到。”

  熊思东介绍说,在法国,政府会强制开发某些地块的开发商承诺出租一定百分比的房屋,以获得政府贷款与税收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支持。

  开发商建成之后是否会捂盘不租?“不会,开发商在推介方面会很积极。”熊思东说,对出租,法国政府用“出租率”指标进行衡量,“如果达不到一定的出租率,政府对开发商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房屋的租赁价格,法国政府并没有要求要低于市场,因为有政府补贴,所以很多人都愿意选择这种开发商参与租赁的‘补贴房’。”熊思东说。

  张兆安代表:

  分配保障房要不限户籍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建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对已经在该城镇连续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的所有无房和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住房标准及保障方式,由各地分类实施、动态管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郑惠强委员:

  公共租赁房要有租期

  大力建设公共租赁房,能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公共租赁房要明确租赁期限,租期一般是3到5年,拒不退出的通过法律途径强制退出;租赁定价要高于市场水平,管理部门在收取租金后部分返还,如承租者不符合条件还“赖”着不走,政府就停止返还,迫使其主动退出。

  茅永红委员:

  公布保障房申请家庭

  在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的建设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轮候制度”。将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列入轮候册,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享有住房保障的家庭,不仅要随时进行抽查,同时还要进行一年一次的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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