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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增租赁房源“准入门槛” 杜绝群租房现象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8日 10:52 作者 安苏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用来租赁?本市拟从立法角度加以规定。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向市人代会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今年本市将对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租赁立法将主要从规范市场秩序进行考虑,同时拟增加租赁房源“准入门槛”,“如果达不到安全要求,诸如群租房,还有一些违规建房,都不能作为出租房源进入市场。”
  -本市将立法杜绝群租房现象
  杜德印表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准备对5个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包括制定审计条例、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修订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并就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将主要考虑从规范租赁市场的角度进行调研。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诸如市场上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群租房以及将一些违规建筑进行出租的行为,该法规将对其进行规定,主要是从设置租赁房源门槛方面进行考虑,“如果安全不达标,将不能进入市场”。
  -“高楼防火”有望纳入立法
  杜德印在报告中用长达21页的篇幅详细总结了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同时还对2010年市人大在立法、监督、完善代表工作等方面提出新的计划。
  杜德印在报告中指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7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中包括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修订农机管理条例、修订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消防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同时继续审议好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实施节能法办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消防条例修订过程中,将考虑针对高层建筑的防火进行专门的规定,可能会涉及规范高层建筑使用耐火性材料、加强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责任等内容。
  -将听取民生工作的进展报告
  此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准备做好4项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包括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版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继续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拟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评估。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审查和清理,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为保持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继续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的解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南地区发展、生活垃圾处理、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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