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昨天,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 2009年,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者,不允许同时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优惠政策。《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小排量汽车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优惠,据业内人士透露,两政策迭加后,直接利好排量1.6升的乘用车,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或合资品牌的低端汽车。按照2009年底,财政部、商务部日前下发通知,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调整到5000元至18000元。而按照购置税政策,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