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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补贴1.3%杭州楼市新政惹争议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4日 09:22 作者 裘立华
    1月10日,杭州市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这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恰好在同一天。敏感的时刻,杭州楼市新政一出台就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在《意见》中,最受关注的是关于购房补贴的条款《意见》规定,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意见》出台后,许多人认为,杭州楼市已进入两万元时代,继续采取这样的政策,无疑就是为了托市。补贴购房者,明是补贴消费者,以促进房地产发展,实是补贴房产商,把本应降下来的一部分房价由财政填补上,最根本的目的是让房价维持高位运行。

  有评论指出,地方政府不愿房价下降、希望房价不断往上涨不是秘密,这从卖地及相关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比例上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而杭州更是成为2009年全国的“卖地冠军”。地方政府在遏制房价上涨方面没有积极性,就会导致即使在台面上做“壮士断腕”状,但出台的“配套政策”很可能是“反遏制”。这一切的根源当然在“利益”二字,房地产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之大,已经到了左右地方财政的程度。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2009年杭州卖地收入达1200亿元,当年杭州市1月至11月地方财政收入为489.39亿元。

  还有网友认为,对商品的买卖,是由供需双方来决定的。而定价也是由商品供需双方根据商品的市场库存和销量变化来决定的。现在用补贴的方式来主导市场的供给关系,实际是破坏了商品的内在价格规律。

  此外,有专家认为,新政的出台将变相补贴因营业税而受影响的客户,削弱了宏观政策的执行力。

  不过,对于新政策,杭州网首席房产评论员丁建刚认为,这是一个高明的做法。中央对房地产调控的基调是:继续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鼓励自住和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还有分析人士认为,杭州楼市新政是地方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鼓励自住与改善型住房需求精神的政治需要;是为了让2009年高价买地的企业能过日子、能过好日子;是市政府为了市财政收入需要和城市建设、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出等方面考虑,更是为了在2010年杭州能更好地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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