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8日 08:54 |
作者: |
金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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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去年初开始执行“房龄满两年就可免征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税收政策一样,去年12月中旬二手房交易市场因为该政策的即将终结而再度活跃起来。 去年12月15日,距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10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仅不到一周,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契税办税服务大厅里里外外一派车水马龙的场面:办理二手房营业税缴纳手续的市民多达190人,几乎是平日里1倍多。而从去年日常过户情况看,已有超过80%的购房者享受了减免5.5%营业税的政策。 记者在契税服务大厅注意到,激增的交易人群多半是要出手2年以上5年以下的二手房。原因很简单:如果不赶在本年内交易完毕,从2010年1月1日起就要多掏房屋总价5.5%的营业税,这对于交易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正在排队等待办理业务的市民陈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要买的是一套价值约40万元房龄2年4个月的二手房。虽然按照规定营业税应该由卖方承担,但是在实际买卖中营业税都转嫁给买方了,在去年12月31日前交易完毕,就可以省去大约2.2万元的营业税。但是如果错过这十几天的时间,就要多掏2.2万元了。 乌鲁木齐市水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往每天过户量最多不过100套的数量,这两日前来过户二手房的房主激增,每天过户的差不多在200套左右。目前乌市买卖的二手房房龄普遍超过两年。 据悉,根据国家2008年12月30日发布的政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政策下达较晚原因,新疆未能于去年1月份起与全国同步执行二手房营业税征免时限为2年的优惠政策,而是延至2月。 乌市地税局契税办税服务大厅负责人表示,去年在国家鼓励住房消费政策刺激下,新疆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出现量价齐升的局面,前10个月新疆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50.5%和69.5%。去年1-11月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累计入库18.28亿元,同比增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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