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7日 11:26 |
作者: |
胥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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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肯定是要有所行动的,而且很快。”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本报报道,有土地报告披露,上海有一大批“批而未用”的“抛荒”地块:目前上海市场上拿地超过2年未上市或未动工的有330幅是住宅性质或含有住宅性质用地的项目,其可建面积达4356.5万平方米。而且这些闲置地块所属的公司不乏一批知名企业,如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瑞安房地产、东方海外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万科等。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此向本报发出上述评论。对于昨日公布的土地报告中所提的数字,上述人士表示,并不清楚该研究报告的数据出处。而根据2009年8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的数据,上海全市目前总共有1077万平方米住宅用地处于“批而未用”状态。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开发商手中,涉及70多个房地产项目。不过,这个数字只是相当于1077万平方米,是上述土地报告披露数字的1/4。 而在即将实施的整治闲置土地计划中,首先将会是依据相应法规,从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企业入手,收回被闲置的土地,以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接下来则是要推进到全市开展整治活动。该人士同时表示,整治闲置土地,将会是今年该部门全年的一个重头工作。 2009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上通报称,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在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18幅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其中就涉及上海的相关项目。 国土资源部表示,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确因规划调整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 不过,上述人士表示,国土部的规定相对来讲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因此必须有一个细化的实施办法。据介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目前已经制定了一个相关的实施办法,为闲置土地的处置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说如何界定闲置土地,采取何种方法处置闲置土地以及处置程序等等。 事实上,从2007年1月1日起,上海已经开始实施了一个《闲置出让土地处置试行规定》,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程序和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不过该规定是由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而在此后的机构调整中,土地部分的职能已经转到了原上海市规划局,该局现在改称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据了解,此次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办法,就是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的,且将在近期闲置土地整治中发布。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目前该实施办法尚未最后定稿,仍在进行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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