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8日 09:16 |
作者: |
苏群;秦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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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过调整发放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共帮助全省3869户职工改善了居住条件。截至12月上旬,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突破9亿元。 据了解,今年审批公积金贷款6.28亿元,放贷和提取总数首度超过实际缴存数量,审批放贷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2.8%,资金使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及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心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意见》,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本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政策,在海南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居民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金额海口市、三亚市从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他市县从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年龄限制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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