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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电煤价格向市场理性回归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14:15 作者 胡珺
 

 

编者按

  一面是不断创下年内新高的秦皇岛港煤价,一面是迟迟没有露面的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大会,目前,煤电企业双方为新一轮电煤采购合同的谈判正陆续展开,2010年电煤合同能否顺利签订引人注目。

  截至12月8日,作为国内煤炭市场价格风向标的秦皇岛港煤价已经连续上涨3个月,主要品种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达到740元/吨,较11月每吨620—640元的价格上涨19%,同比增长40%,再度创下年内新高。

  随着现货煤价的持续走强和电煤完全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煤电双方对2010年煤价上涨的总趋势达成基本共识。虽然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最终彻底“谈崩”,但2009年全年的煤电供应并没有呈现出相应的一波三折。随着作为“婆家”的政府有意识的进一步淡出,这两个唇齿相依的行业或将更加理性地面对来年的电煤合同。

  网络合同汇总取代订货会

  “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是否还会召开,没有相关通知。但供需双方的意向合同,将会通过网络汇总。”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笃定地说。

  “传统煤炭衔接会召开的意义越来越小,煤电供应合同不一定要通过这个会议达成。”中国煤炭市场网观察员李朝林向记者表示,“总的看来,煤炭市场化趋势已不可逆转。”

  自2005年以来,政府部门对电煤合同的态度越来越倾向于放开。据悉,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起草2010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以指导即将展开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在此前的调研座谈中,煤炭、电力、钢铁等行业协会肯定了近年来煤炭产运需衔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尽可能减少电煤谈判中的行政干预,转变订货会方式,由依赖政府这个‘婆婆’走向企业自主对接,这种方式最好。”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顾问武承厚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通过市场主导形成合同价格,对谈判双方来说,更加公平。”资深煤炭专家黄腾向记者表示。

  政府主管部门在煤、电双方合同签订中的角色正在逐渐由定价、指导、干预转向完全放手。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对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的改革,意味着电煤将实现彻底市场化。

  煤电博弈有望缓和

  订货方式的转变并不会真正影响到煤电双方在明年订货价格上的博弈。但是,对于煤价上涨的总趋势,煤电双方目前已经达成基本共识。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信息部主任薛静指出,2010年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周期的起点,包括原煤在内的原材料价格、运输价格都将继续增长。

  一位发电企业的内部人士表示,11月电价调整,主要是补偿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受益不多。但煤炭企业生产成本确实因电价上调有所上升,因此电煤价格上涨是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回暖,国际煤炭市场需求恢复,明年不太可能像今年这样,有足够的海外资源大量供应中国市场。”黄腾进一步表示。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煤炭市场高峰论坛上,多家煤炭企业表示明年重点电煤价格至少会涨5%。但上述发电企业内部人士透露,目前电企的谈判底线是:2010年电煤价格上涨幅度应该不超过5%,也就是每吨上涨20元至3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日前召开了由部分发电及煤炭企业参加的吹风会,在强调煤炭市场化的方向不会动摇的同时,提醒煤炭企业价格不能无序上涨。在高峰论坛上,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理事长王战军也为2010年的煤电谈判定下基调:煤价不宜再大幅上涨。

  “2009年煤电僵持,在政府没有插手的情况下,供需双方都别无选择地回归到市场化的道路上,保证了全年的煤电供应。可以预见,2010年的电煤合同谈判,将更加注重定价的市场依据,向市场理性回归。”武承厚说,“上涨幅度不好确定,但基本上会在10%以内。”

  中长期合同依然有量无价

  在传统的煤炭衔接会偃旗息鼓之时,中长期电煤合同频频浮出水面。

  11月2日,陕西省首个中长期电煤合同在西安签订。陕煤化工集团与大唐陕西发电、华能陕西发电、西安热电等6家企业签订了2010-2012年电煤买卖合同,合同供煤量占到全省发电企业用煤量的75%以上。作为两家中央所属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和中煤集团,更以这种方式走在了行业前列。2009年,神华集团与华润集团、国投集团、粤电集团、广州控股等签订了未来5年的供货协议,中煤集团与华电集团、绿地集团、江苏电力、粤电集团等也分别签下2009-2014年的电煤中长期合同。

  但稍加注意便可发现,在这些中长期合同里,并未说明定价情况,或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和“年度定价”等概念替代,或者干脆只字不提。当《中国能源报》记者向中煤集团问询时,相关负责人不置可否。

  “国内目前的电煤中长期合同还不能冠以‘长协’等字样,价格不写进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黄腾表示。

  “软合同的形成是多年以来的一种习惯,煤电合同实际上是煤电运三方合同,在目前运力无法完全保障的前提下,煤电双方签订完全合同还是很难。”山西煤销集团宣传部部长翟安发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长期以来,煤电双方的合同不受《合同法》约束,一旦有一方不履约,就会导致煤电运三方互相推诿,显然,这种有量无价的中长期合同仍然存有风险。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因为产量较大、企业责任和维持大客户等需求,通常的履约率都在80%以上。” 翟安发说,“但像我们这种不是以煤炭生产为传统的企业,受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制约明显,一般合同的履约率就在40—60%左右。中长期合同暂时还没有。”

  他表示,有量无价的合同即便保证了煤炭在量上的供应,也不一定能保证煤炭在质上的供应。比如说发热量这块,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谁的市场地位相对强势,谁就说了算,这就为合同履行的质量和煤电企业的博弈留下了空白。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巡视员许之敏曾表示,发改委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督促煤电双方要执行合同,提高煤炭合同的履约率、兑现率。

  武承厚认为,总体的合同履行情况会越来越好。在政府完全放手的情况下,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建立互信机制,履约率将不得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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