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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新标界限明确?国标委回应难平各界质疑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8日 08:06 作者 马晓华
    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但这一说明并未就标准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故而未能解答外界所有的疑问。
  此前公布的电摩新标准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这一标准随即引发了全国关注,因为按规定所述,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中绝大多数将被纳入摩托车的范畴,而标准的实施更将直接影响到已有的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命运,也影响到拥有这些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不合理的话,要不要修改这个标准是国标委的事情。但是目前这个标准是合理、合法、非常确切的,也做了很多实验,有广泛的代表性。”参与标准起草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
  “电动自行车必须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由助力功能,一个是骑行功能,现在的很多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法产品,不符合自己行业的标准。”缪文泉表示。
  据了解,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
  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但是,国家标准委的说明,依然引发更多热议。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北京晚报》采访时表示,“国家标准委的说明没有解决任何疑问”,如果电动自行车重量是40.1公斤,时速是20.1公里那么又该谁来管呢?
  陆金龙认为,国家标准委仅是从标准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却没有对消费者、制造商、相关协会等提出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
  按照该标准,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存在超标的问题,一旦新标准执行后,这些既有的电动车将如何管理?
  “具体下一步该如何管理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目前还不知晓。”缪文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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