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王琳:“电摩新国标” 失之程序 补之程序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8日 09:28 作者 王琳
    王琳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也就是媒体简称的“电摩新国标”将在下月开始实施。按照这个标准,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为“轻便摩托车”。当然,车主也得先成为“机动车驾驶员”。
  有媒体称,此份“电摩新国标”的施行将可能导致500万工人失业。但受此影响的远不限于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更包括已经成为电动车主的普通公众――仅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已达1.2亿。按长沙一位电动车销售商的话来说,市面上出售的电动车重量基本都超过了40公斤、时速也都在20公里以上。等待着上亿电动车主的,或将是上牌、考证甚至还得购买交强险。
  而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得行使在机动车道,这与现实中的电动车行驶状态完全相悖。在机动车道日益拥堵的当下,“电摩”挤入将成为不少城市的“噩梦”。市区“禁摩”或将在各大中城市全面推行。
  我们尚无法想象因“电摩新国标”这只蝴蝶的振翅,还将在哪些领域刮起“风暴”。但却有必要向标准的制定者坚持一问:此“电摩新国标”的出台是否经过了相关利益群体的博弈,并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达成了平衡?
  从相关报道中得知,“电摩新国标”的制定者系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该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标准拟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也征求了政府意见,否则无法通过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由上可知,新标准的制定者自认为“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也征求了政府意见”,程序就“合法”了。问题恰恰就在于:相关企业是否能代表所有利益主体?政府意见是否能当然代表多数民意?从这几天网上网下的反馈来看,对“电摩新国标”赞、弹的都有,当然,批评与质疑的声浪更大一些。
  “中国自行车协会”也声称将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新国标。该协会的首席专家则向媒体抱怨:“‘电摩新国标’是由摩托车行业主导的,作为电动车行业的专家,我并没有参与该标准的工作。”设若“中自协”也在“征求了相关企业(专门指自行车企业)和政府的意见”,也抛出一份标准完全不同的“电自新国标”,结果又将如何?
  “电摩新国标”所引发的批评浪潮,实则指向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程序不当”。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以“分蛋糕”的例子来说明程序公正的重要:一块蛋糕由两人来分配,就得由一人负责切蛋糕,另一人先选切好的蛋糕。罗尔斯告诉我们,是程序的正义保证了结果的正义。
  “电摩新国标”若失去程序正义,当然也不会有结果正义。不被认同的“标准”必将被抵制。这种矛盾也只有通过正当程序中的“亡羊补牢”来加以避免。当务之急,是暂缓“电摩新国标”的执行,并让更高层级的机构主导,让相关的――而不是定向挑选的――行业协会、生产厂家、销售厂家、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们,通过听证等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之后,达成各方平衡。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电摩新标界限明确?国标委回应难平各界质疑 (12-08 08:06)
·电摩新标准牵涉2000家“无证”企业命运 (12-08 08:19)
·电摩新国标下月实施 2000家企业命悬40公斤标准 (12-03 09:05)
·绝大多数电动车已超标 或失上路资格 (12-01 10:01)
·国标委发紧急说明称电动车新国标“合法合理” (12-07 07:59)
·新国标让电动自行车进退两难 (12-08 10:01)
·我国纯电动汽车发展迅速 (08-12 08:27)
·北京将建立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10-23 07:59)
·收机动车排污费是误读 (09-08 09:29)
·国Ⅳ全国统一实施方案遇阻可能分地区逐步实施 (06-29 13:5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