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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版三大保险药品目录发布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1日 11:10 作者 冯蕾
 

  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今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正式发布。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

  据了解,这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后的新版

  《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今天透露,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因此,可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二是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增加了医务人员为参保患者治疗时的用药选择,也提高了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三是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规定医师开西药要符合诊疗原则,开中成药要遵循中医的诊断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得叠加使用,以防止药品滥用。五是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7月份开始目录调整工作,吸纳了300名咨询专家和22000名遴选专家的意见。各地将在12月份开始执行甲类目录,由于各地用药习惯的不同,地方对乙类目录可以在1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此外各地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新版药品目录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查询。另悉,截至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5亿人,工伤保险1.5亿人,生育保险人数已超过1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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