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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延保捆绑销售问题多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4日 07:54 作者 吴文治
    昨日,来自315消费网的最新投诉披露,家电卖场中的家电延保服务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产品“捆绑销售”,并且捆绑销售现象的占比达到半数以上。 
  家电延保服务,顾名思义就是在家电正常保修期之外延长保修时限,不过,依据不同品牌和不同型号,顾客需要交纳一定的金额才能享受到这种超值服务。
  在家电卖场,大到冰箱、洗衣机,小到手机、小家电,除了产品本身的价签外,还有一张家电延保的价目表。虽然家电延保项目是商家在产品之外推出的,顾客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在顾客不知情或无法选择的情况下,延保服务与家电产品本身一起捆绑卖给了顾客。
  一位消费者在消费网站上投诉称,一台价格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顾客的实际购买价格是4290元,其中的290元是被捆绑销售的延保服务。
  消费者韩小姐在挑选冰箱时也曾遭遇过捆绑销售家电延保的经历。韩小姐看中一台售价2000多元的冰箱,在讨价还价中,促销员表示价格已达到了厂家规定的标准,但是可以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赠送价值100元左右的延保。促销员解释称,家电卖场给促销员规定了延保销售指标,为完成任务,只能尽力推销延保服务。
  据一位家电卖场工作人员透露,每两台笔记本电脑中就有一台是与延保服务一起销售的,并且多数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家电产品的价格折合到一起了。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国庆节前购买了一部手机,在卖场收银台交款时发现,1200元的手机成交价里包含了45元的延保服务。
  家电行业人士反映,正常保修期基本包含了家电产品故障高发期,额外付费购买延保服务没有实际意义。家电卖场推出的延保服务,其实是一种保险性质的服务,商家把它当做产品销售,从中赚取利润。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认为,如果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延保服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外,把延保作为强制附赠产品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有过此种侵权遭遇的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维权,争取创造好的消费环境。”张磊建议。
  商报记者 吴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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