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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政策 成都医改路线图成型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09:16 作者 穆之
    穆之
  
  成都市医改方案确定之后,开始陆续推出配套政策,并形成改革“路线图”。日前审议通过的《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整体纳入门诊医疗报销范围,这标志着成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机制的建立,将推动和促进医疗保险普惠制度的形成。
  2010年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不分所有制性质,按“总额控制、定额包干、人头付费”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先行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账户首先支付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方式启动门诊统筹。
  不仅如此,2010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届时,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不足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4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左右。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则建立起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负担,患疑难杂症和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因此家庭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和“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成都在过去补充医疗保险之一、之二、之三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新型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同时由7.5%降为6.5%,其中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由9.5%降为8.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以住院统筹方式参保、未建个人账户的个体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
  另外,成都还将建立全民健康体检制度。按照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在全市实施全民身体健康检查制度,在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之外,政府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补贴,今后随医疗事业的发展相应提高经费标准,并扩大免费体检项目。2010年实施全民身体健康检查的20元经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财政专项经费和统筹基金结余共同负担,以促进“未病先防、小病先治”的逐步实现。
  除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外,成都医改“路线图”还将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控制机制,医疗保险机构代表参保人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以及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设定统筹范围内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平均价格;还有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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