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1日 08:00 |
作者: |
马剑芳;杨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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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搭乘飞机到境内外旅游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部分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英文让广大国内消费者如同雾里看花,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记者今天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等17个城市的消协机构日前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和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加注中文说明。 国内国际机票英文“泛滥” 今年暑假期间,重庆71岁的魏女士带着9岁的外孙女到丹麦、法国等欧洲五国旅游,她们在欧洲一家航空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订了两张从北京到丹麦的往返机票。没想到拿到手的机票竟然连一个中文也没有。拿着满纸外文的机票,祖孙二人一头雾水,在机场四处打听航空公司、航班号和航班时间,但其他游客看了全是外文的机票,也尴尬地直摇头,以至于最后差点误了航班。 几天前,消费者韩先生从北京搭乘飞机回武汉。快到首都机场,韩先生手里拿着电子客票,却不知道是哪家航空公司以及需要到哪个航站楼登机,因为电子客票上使用的全是英文,没有加注任何中文说明。这让快到登机时间的韩先生焦急万分,不得不临时四处打电话询问。 记者昨日在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来自深圳、北京、重庆、香港、澳门、南京、广州、杭州、成都、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济南、青岛、大连等17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最新调查发现,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使用的基本全是英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为部分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仍没有中文说明。消委会认为,对于这些英文信息,“要求国内的消费者个个都能看懂显然不现实”,只能为消费者的正常出行徒增麻烦。 17市呼吁尊重国人阅读习惯 为此,在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17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和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以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了解到,作为乘坐飞机凭证的机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承载的信息量并不大,无非是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要让消费者看懂弄清并不存在什么困难。但外文机票或电子客票却对此忽略至今,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 17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指出,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无论是国内外航空公司,还是其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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