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0日 08:13 |
作者: |
李晓辉;余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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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公交、过江轮渡、崇明三岛水路客运运价不变
东方早报记者 李晓辉 余梦
昨日上海市物价部门宣布,自11月1日起,已全面供应符合上海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以下简称“沪Ⅳ”标准)的油品。本市有关部门将积极组织安排好“沪Ⅳ”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生产、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对生产、销售“沪Ⅳ”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油品品质的稳定;加强对本市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流通领域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本市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通告称,本市自10月11日起实施的出租汽车运价已经考虑了“沪Ⅳ”标准油价因素。现行的运价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6.43元/升。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出租汽车主导用油93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为6.61元/升,油价上涨幅度超过了运价所对应的油价上限,超过部分将继续按有关规定,由政府和企业给予临时油价补贴。出租汽车运价保持稳定。
地面公交、过江轮渡、崇明三岛水路客运等因油价上涨所增加的成本,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由财政给予补贴,现行运价不变。
对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种粮农民、渔业等本市将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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