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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房地产政策是否延续应明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8日 10:56 作者
 
  临近年底,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敏感的神经再次紧张起来,原因是2008年出台的楼市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就要到了。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促进房地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后,上海随即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上海“十四条”。在该意见的结尾,明确规定了相关条款执行的期限。按照政策管辖权限,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利率及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等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到2009年年底,这些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要看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而上海市政府可以决定的内容是第6、9和14条,涉及二手房营业税减免、购买住房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和住宅土地供应等方面。
  不可否认,2008年底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降低了房地产交易的成本和持有成本,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流通,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走出低迷、实现2009年的回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政府以房地产业为抓手,稳住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回暖。可以说,房地产救市政策在特定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然而相当部分的房地产救市政策是临时性的,带有执行的期限规定。对于是否保留这些政策,社会各界存在争议。之所以有这样的争论,实际上存在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市场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之间的博弈。
  短期政策于政策制定者来讲,可以做到收缩自如,政策起效快,但缺点也较为明显,即不能给市场以稳定的预期,如果把握不当还会引起政策间的矛盾与对冲。优惠政策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同时政府的收益相对减少,随着市场热度的提高,税收的优惠将被高房价所抵消,这也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开始下跌的原因,即制约市场成交的主要因素不是税收问题,而是价格问题。
  当前舆论对房地产优惠政策是否要取消的讨论非常激烈。而实际上,政策本来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优惠政策对应的是处于危机状态的国内外市场环境,现在国内外经济已经逐步复苏,房地产市场无论是销售量还是价格都达到了一个繁荣的程度,下一步政策进行一些调整是理所当然的。
  相关优惠政策是继续执行,还是恢复到2008年10月22日之前的状态?政府会有明确的安排。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一个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希望房地产业能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有一个成为产业发展基础的稳定的产业发展政策而非大量短期且不断变化的调控措施。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政府本身也会为短期政策的制定所累,开发商、消费者这些最直接的市场参与者也会为交易成本的不确定而出现决策困难。
  现在需要的是政府出来说话了。
  (回建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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