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3日 08:51 |
作者: |
崔启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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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新增投资资金3710亿元
商报讯(记者崔启斌)为了优化资产配置,保监会为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开启了更大的闸门。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的上限将上调10个百分点,投资资金可增加3710亿元。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公司债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依据今年6月末保险资产总额3.71万亿元计算,保险资金可新增超3700亿元投向企业债和公司债。 此外,《通知》还统一了保险机构投资香港市场债券的比例。要求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债券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 《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通知》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统筹安排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配置、信用分布和流动性要求,进一步改善债券资产配置,防范错配风险。 为了防范投资风险,保监会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能力,配备专职评估人员,还必须关注偿债资金来源的充分性、担保的有效性,防范以小保大、互相担保、连环担保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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