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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身险新型产品须建信披制度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8日 08:02 作者 俞燕
    俞燕
  
  针对目前寿险销售误导比较严重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和信息披露方式,昨天,《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中国保监会2009年第2号主席令的形式,对外正式发布,要求建立三大类人身险新型产品信披制度。
  《办法》将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电话回访以及定期寄送的报告资料等都纳入信息披露范围,修订和细化了投连、万能、分红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定。
  《办法》规范了售前销售行为,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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